东台退休人员上调养老金如何算?看这里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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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发布后,省人社厅对方案进行了解读,现就相关重点说明如下:
此次养老金调整的对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、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,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。
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、财政部批复方案,今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、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。
1、固定额部分:退休、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4元。
2、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:本人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,不含折算缴费年限,下同)保持去年标准。
具体办法是:
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,缴费年限每满1年,每月增加1.7元;
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,缴费年限每满1年,每月增加2.7元;
25年以上部分,缴费年限每满1年,每月增加3.9元;
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.5元的,按25.5元增加。
需要注意的是,这部分要分段计算。如:33年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,不是33×3.9=128.7(元),而是15×1.7+10×2.7+(33-25)×3.9=25.5+27+31.2=83.7(元)。
3、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: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.6%挂钩(计算额见分进角)。
除基本养老金普调外,对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仍可享受倾斜: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,在参加普调基础上,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、35元和45元; 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,除了参加普调,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、25元和35元。
2018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表
固定额增长部分 |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 | 与本人调整前养老金挂钩部分 | 70周岁以上高龄人员增长部分 |
34元 | 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,缴费年限每满1年,每月增加1.7元;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的部分,缴费年限每满1年,每月增加2.7元; 25年以上部分,缴费年限每满1年,每月增加3.9元。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.5元的,按25.5元增加。 | 按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的1.6%增长 | 退休人员: 2017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增发25元;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增发35元;年满80周岁以上的增发45元。 退职及领取生活费人员: 按上述三个年龄段分别增发15元、25元、35元。 |
执行时间 | 2017年12月31日前退休(职)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;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退休(职)人员,参照上述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。 |
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、退职手续的人员,从2018年7月1日起,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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